離婚協議書


壹、婚姻

雙方經過一段時間努力以及盡力溝通後,共同決定平和的結束婚姻。兩人也都知道雖然彼此無法作夫妻,但是願意為了孩子共同努力,合作做好父母。這份協議書為

甲方

  姓名:

  身分證字號:

  孩子稱呼我為:

乙方

  姓名:

  身分證字號:

  孩子稱呼我為:

考量兩人婚姻已經無法繼續,經討論後決定之離婚協議內容。關於兩人共同的孩子

,子女分工照顧計畫內容討論如以下協議。



貳、子女照顧計畫

雙方都非常了解父母的分開不應傷害到孩子,或是影響到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係,為了降低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,並將孩子的需要及關愛列為優先考量。離婚之後,兩人對於孩子的安排計畫如下:

一、親權篇

 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(子女監護權):


二、 親子維繫(探視計畫):


三、 扶養費用:


四、夫妻財產:


五、其他協議:


參、依據1050條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協議書共計壹式參份,雙方各執壹份,另壹份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,據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。


立書人

甲方:

(簽名蓋章)

身分證號:

戶籍地址:


乙方:

(簽名蓋章)

身分證號:

戶籍地址:

見證人
(友善提醒:為避免此份協議書效益後續之爭議性,見證人需確認雙方當事人離婚之真意)

見證人一:

(簽名蓋章)

身分證號:

戶籍地址:


見證人二:

(簽名蓋章)

身分證號:

戶籍地址:


中華民國   年   月  

如要讓這份文件更具法律效益,可以聲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