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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權
民法1084條明文規定,父母因身分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,有不可分離之關係,並含有禁止拋棄之性質,故父母不得拋棄其親權。因此,即便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,親權是父母基於其身分,對於未成年子女皆有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。
(取自:全國法規資料庫)
夫妻財產
依據民法第1058條前段規定,夫妻離婚時,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,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。然而,婚姻關係存續中,夫妻雙方對於彼此財產之增加均有貢獻,在夫妻各自取回財產後,尚有財產分配的問題。至於財產的分配,除了「分別財產制」夫妻財產自始即完全分離外,夫妻財產之分配會因不同的夫妻財產制而有所不同。
(取自:全國法規資料庫)